焦作城管
【案件簡介】
近日,焦作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接到山陽區人民路與文匯路文匯苑小區用戶來電反映:家中水龍頭放出的自來水顏色混濁,水質極不正常。接到用戶反映后,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山陽區城管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水務公司工作人員現場查看用戶和小區的供水設施,對該小區物業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督導檢查。
檢查中,執法人員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設備間、供水水箱、排水管等二次供水設施進行了細致的檢查,查看了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記錄、直接供管水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上崗情況、水污染應急預案以及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等情況。據悉,該小區屬高層住宅,供水方式為小區自建供水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經儲存和二次加壓后再供向用戶。經檢查,導致該小區水質異常的主要原因是設置在負一樓的自來水二次供水水箱,自建設以來已使用多年,且從未進行過清洗,致使水箱中滋生了大量細菌和水生物。連日來,隨著我市氣溫升高,細菌繁殖速度加快,致使水質出現了異常。
該行為違反了《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小區物業下發了《焦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水質異常原因查清后,執法人員當即向物業公司宣傳講解了二次供水政策,并要求立即對水箱進行清洗。
目前,該小區二次供水的水箱水質已恢復正常。
【普法小課堂】
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根據相關規定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每半年至少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
第五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一)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的;(二)未按規定進行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三)未按規定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